《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委员会 以 关于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信经开批投资[2024]0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为区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将对会宁片区220KV门都线、220KV范金线、10KV召普线电力迁建
2.2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邢台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将对会宁片区220KV门都线、220KV范金线、10KV召普线电力迁建。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勘察1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 施工6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 。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伴随服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运行;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及维修;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以及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专业二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资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5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及联合体成员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3)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分散”评标模式,全面推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即******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4)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将本标段预算金额的 40%份额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预留份额的60%;如投标人非小微企业(大丶中型企业)则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需分别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所占比例及金额,要求分包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金额预留。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3.2.7联合体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16 00:00:00 至 2025-09-22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1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士成,受理电话:0319-******。电子邮箱:******)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委员会
电话: 031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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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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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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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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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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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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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会宁综合物流聚集区69号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车站南路珺璟国际A区1811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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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东方 |
联系人: |
李士成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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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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