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执业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会计执业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完成审计任务,并且有5年以上的审计工作经验。
四、近二年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同类预算、结算审核相关业绩。
五、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七、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益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人民币报价。
单个项目货物和服务类(不论项目金额大小),预算评审服务费报价不得超过2000元。
单个项目工程类,预算评审服务费按不高于送审额的千分之3,最低2000元。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按照每个项目不高于送审额的千分之3。
年底按实际评审项目数据实结算,一次性支付评审服务费。
一、按顺序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比选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及所负责的绩效评价项目。
3、比选人近二年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同类工作的相关业绩。
4、比选人诚信情况。
5、比选人获得奖励情况。
6、报价单。
温馨提示: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本次比选公告,提供如下服务:
******学校项目预算评审、竣工结算审计、验收审计工作。
******************学校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编制、审核。
******学校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对工程类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通过评审工作发表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三、其他验收审计工作。
比选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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