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更内容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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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广州惠福电子广场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工程
二、控制价:¥ 577780.49元。大写 伍拾柒万柒仟柒佰捌拾元肆角玖分(含暂列金额¥44367.88元)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本项目固定单价(含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夜间施工费、保险费、竣工图费用及场内运输费、材料送检抽检验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规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不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调整。并协助业主办理政府部门相关备案或报建手续、夜间施工等。
工程量:以实际数量计算。
四、报价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期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至少要有一个50万及以上电气工程等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4、报价单位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机电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电气专业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由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 报价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8、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采购人推荐品牌进行报价;
9、(1)报价单位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2)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保证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社保凭证证明材料),投标单位需出具项负责人保证每周到现场不少于三次驻场,专职安全员需每天驻场;驻场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与投标文件的人员资料一致的纸质版承诺书;
(5)如中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10、在越秀发展数字招采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认证审核的报价单位(网址:******/)
五、联系人:黄先生 020-******-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