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已******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共同解决,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2.2项目总体规模: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 589381平方米,主要包括港口(含前方作业区和后方场库区)和疏港道路等建设内容。温溪前方作业区包括9个1000吨级泊位,其中,新建7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已建泊位1个(2#泊位,本项目对其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在建泊位1个(3#泊位,本项目对其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新建泊位包括4个通用泊位和3个多用途泊位,并建设相应的堆场、库场、检修平台、道路、停车区以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后方场库区主要布置有堆场、库场、道路、停车区以及配套服务等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疏港道路长度为3.762km, 全线共设置桥梁474.6m/3座;隧道2202.15m/2座;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平面交叉;1处隧道变电所;1******消防明渠。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033万吨。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24493万元。
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 318646平方米(其中:规划选址红线用地面积 279700平方米、红线外现状三改用地面积38946平方米),前方作业区新建5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改建泊位2个(本项目对 2#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对3#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并建设相应的堆场、库场、检修平台、道路、停车区以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疏港道路建设里程长度2.481km (桩号AK0+000-AK0+835,BK0+610-BK1+701.449,K2+043-K3+688.719);共设置隧道2202.15m/2 座;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处隧道变电所;1******消防明渠。一期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22249.17万元,其中建安费130700.93万元。
一期工程中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主要实施内容为设置 2202m/2座隧道;洞口路基67.5m;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隧道变电所;1******消防明渠)已开工建设(对应概算总投资为19786.417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7525.4124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前方作业区新建2个1000吨级泊位,并建设相应的堆场、库场、道路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后方场库区建设堆场、库场、道路、停车区以及配套服务等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疏港道路建设里程长度1.281km(桩号AK0+835-AK1+423.098,K1+350-K2+043);共设置桥梁 474.6m/3 座;2处平面交叉。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尚未批复。
2.3本标段建设规模为: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318646平方米(其中:规划选址红线用地面积279700平方米、红线外现状三改用地面积38946平方米),主要包括前方作业区新建5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改建泊位2个(本项目对2#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对3#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并建设进港航道、堆场、库场、检修平台、码头前沿作业带、道路、停车区以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其中本工程涉及航道调整长度约1.76km,设计宽度60.0m,其中进港航道段长度约1.02km,公共航道段长度约0.74km。进港航道段设计底高程-7.5m,公共航道段设计底高程-5.16m;根据港区建设标准,配套进港航道通航标准为:通航1000吨级海轮的内河Ⅲ级天然河流航道,新增航标2座,AIS设备一套,更换版面1座;疏港道路前方作业区段里程长度1.646km(桩号范围 K0+596-K2+242),涵洞3道,平面交叉3处,其中普通路基段路面采用4厘米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砼+8厘米 AC-20C 中粒式沥青砼+20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32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振动成型)。本标段对应概算总投资为202462.7527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13175.5176万元。
2.4技术标准:港口设计采用交通运输部颁《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和《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等港口行业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其中配套进港航道通航标准为:通航1000吨级海轮的内河Ⅲ级天然河流航道,1#泊位、4~7#泊位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新建1#泊位长度95m、4~7#泊位长度 621m,已建2#泊位采用双层高桩梁板结构,长度为105m,在建 3#泊位长度分别为105m和111m;码头前沿线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为80m,新建泊位码头平台宽度为 24~44m,码头平面高程为7.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1#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25m,4#~7#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31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7.5m。疏港道路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24.5m。其余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2.5工程建设工期:一期工程1095日历天(36个月),根据调整工可批复项目二期工程计划施工期为36个月,一期工程施工已进入实施阶段,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暂未批复。
2.6缺陷责任期:
(1)水运水工工程、绿化工程: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3)疏港道路工程: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4)机电工程:自所有机电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1个标段,第GZSJ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审计前期准备工作;
(2)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
(3)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
(4)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
(5)协助和指导招标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6)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
(7)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8)工程范围内码头泊位及相关的堆场、库场、检修平台、码头前沿作业带、道路、停车区、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港口智慧化及装卸工艺设备等内容的跟踪审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环保设施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港口智慧化及装卸工艺设备等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控、检测、设备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类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性、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控制价审核(已招标完成的除外);
(9)本项目涉及电力、传输、通讯管线迁改等内容审计工作[包括工程范围内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性、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审价)、相应范围的计量审核(含工程变更的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
(10)招标人认为本招标项目需要审计的其他工作内容(含政策处理部分)。
2.8跟踪审计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含一期、二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取得决算批复止(竣工财务决算需在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完成后统一编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承担工程审计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25年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缴纳方式交纳,注意事项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银行汇票、电汇等。
************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视作到帐。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4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30******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二)。
5.3招标人定于2025年3月4日9:30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制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街道临江东路59号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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