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仁义镇万民村、万善村、保福村、樟塘村片区及贺街镇东球村、步头镇梅花村、莲塘镇古柏村片区)地力提升(项目编号:HZZC2024-G1-020246-YDXMXX)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仁义镇万民村、万善村、保福村、樟塘村片区及贺街镇东球村、步头镇梅花村、莲塘镇古柏村片区)地力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2月12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ZC2024-G1-020246-YDXM
2.项目名称: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仁义镇万民村、万善村、保福村、樟塘村片区及贺街镇东球村、步头镇梅花村、莲塘镇古柏村片区)地力提升
3.预算金额:叁佰肆拾捌万玖仟柒佰元整(¥******.00)。其中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如下表载列:
标段号 |
标段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采购预算价) |
一 标段 |
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仁义镇万民村片区)地力提升 |
(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零捌佰元整(¥340800.00) |
二 标段 |
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仁义镇万善村片区)地力提升 |
(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787500.00) |
三 标段 |
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仁义镇保福村片区)地力提升 |
(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柒仟元整(¥787000.00) |
四 标段 |
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仁义镇樟塘村片区)地力提升 |
(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陆仟壹佰元整(¥366100.00) |
五 标段 |
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贺街镇东球村片区)地力提升 |
(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594500.00) |
六 标段 |
2024年八步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步头镇梅花村、莲塘镇古柏村片区)地力提升 |
(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613800.00) |
4.采购需求
4.1 实施目标: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增施有机肥措施,实现土壤肥力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 20g/kg 以上,符合高标准农田土壤有机质达到≥20g/kg 的要求。
4.2 实施规模:本项目总实施面积约 13459.6亩;其中一标段土壤培肥实施面积约1445.82亩;二标段土壤培肥实施面积约 2110.43亩;三标段土壤培肥实施面积约 3338.15亩;四标段土壤培肥实施面积约 1506.22亩;五标段土壤培肥实施面积约 2501.42亩;六标段土壤培肥实施面积约 2557.56亩(含土壤改良约20.05亩)。
4.3 采购范围(内容( “标的 ”)):采购地力提升物资(有机肥、生石灰)一批。按《国家统计局关 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 1 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 号)》行业分类划分为“C 制造业--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 品目分类划分为“A******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置换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定的“(二)工业 ”类别。
5.合同履行期限: 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采购人对各标段发出《发货通知书》之 日起 7 个日历日内将各标段批次的物资供货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物资验收合格后各标段项目承接(包)人应按项目采购人要求完成物资分配、物资施用及汇总交接等相关工作。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投标人可就所有或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在 1 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 2 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获得推荐资格)但可以继续参与各标段的评审,直至确定所有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评标顺序为 1分标→2 分标→3 分标→4 分标→5 分标→6 分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 22 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4年11月 29 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品目,予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非强制采购的品目,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实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桂财采〔2024〕55 号)》文件指导精神,故免收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6.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
注:进入新平台后(******/),新用户可以通过该路径申请入驻,完成入驻的用户/老用户需要下载客户端才能制作投标文件。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代理公司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其自动放弃。
(7)评标说明注意事项:本项目******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详见现场电子评标室安排),评标副会场地址: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类第一评标室。
(8)监督机构:******服务中心 电话:077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贺州市建设中路21号
联系人:彭站长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回建地B地块150号
联系方式:吴佳晏 0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吴佳晏
电 话:******/******
采购人:******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22 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